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实施好市级向县(市、区)级下放行政审批事权,增强基层发展活力,经龙岩市人民政府同意,龙岩市旅游局目前下放两项审批事项:
第一项为一、二星级旅游饭店评定,审批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饭店划分与评定标准》,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,审批程序为:申请——明查、暗访——评定;
第二项为旅行社分支机构报备,审批依据为《旅行社条例》第十条规定,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,审批程序为:工商局登记——旅游局备案。下放后责任单位为各县(市、区)旅游主管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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